摘要:
腰椎间盘突出症亦可称髓核突出(脱出)或腰椎间盘纤维环破裂症,是常见的腰部疾患之一。顾名思义,主要是腰椎间盘各部分(髓核、纤维环及软骨板)尤其是髓核,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变化后,在外界因素的作用下,椎间盘的纤维环破裂,髓核组织从破裂处突出(脱出)于后方或椎管内,导致相邻的组织,如脊神经根、脊髓受到刺激或压迫,从而发生腰......
摘要:
本报讯(杨卫国宋忠雷)一位被腰椎间盘突出症折磨了30多年的79岁老人,近期症状加重,连续3天不能入睡。近日,在解放军第177医院实施介入手术治疗,仅用40分钟,老人疼痛得无法入睡的症状得以解除,刚下手术台,老人就进入了梦乡。
该院介入科肖承江主任亲自为该患者主刀,在透视仪器的帮助下,通过一根直径为1mm左......
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如何处罚
近日,某市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有经营三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的行为. 经核实,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的经营范围只包括二类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与外科手术器械,该企业没有变更经营范围 的记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比如何处理,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 【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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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歧] 【健康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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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的规定进行处罚. 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 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 的,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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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种意见认为,应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 的规定进行处罚. 该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 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案例提供:广东省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陈杨忠)
[评析]
本案中涉及到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与“超范围经营” 的理解. 两者究竟有何不同,笔者认为单从字面很难区分. 因此,«办法»颁布后,执法人员[在]具体执行中发生歧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百4年12月29日,[在]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条文释义 的请示»批复中称:«办法»第八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 的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 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确定”. 因此,[在]确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的经营范围时,应当同时明确其所经营 的医疗器械 的管理类别与类代号. 例比如,获准经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的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的,其许可证上列明 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二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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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方女士就感觉右肘关节疼痛,起初她以为受凉,没有在意。后来疼痛越来越严重,上街买菜时连菜篮都提不了。日前方女士到304医院求治,骨科医生说方女士患的是网球肘。方女士很纳闷,我从来没有打过网球,怎么会得网球肘呢?
据该院骨科商卫林副主任医师介绍,网球肘又称“肱骨外上髁炎”,是运动医学和骨科门诊常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