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49号国务院令,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其中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 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事先告知患者与受检者辐射对健康 的潜[在]影响.
条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 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实施统 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条例 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 的安全与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关注焦点:重重压力如何胜利突围?】
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 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废止. 【健康导读:被伤害的心理咨询师…】
条例解读之 事故防范 【扩展阅读:大学生“心病”情感挫折排第一】
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的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取得许可证.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 的种类与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
■医疗机构
放疗前告知辐射影响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 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与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 的诊疗项目相适应 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与辐射保护最优化 的原则,避免 一切不必要 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与受检者辐射对健康 的潜[在]影响.
■金属冶炼
防止放射物熔入产品
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 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 监测中发现问题 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产销用存
均应设明显放射标志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 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与防护标准 的要求,设置安全与防护设施以及必要 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