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提示:违法广告什么样
解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的三项修订 【关注焦点:2005年第二季度全国无偿献血比例稳中有】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 的;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的;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 的;4.淫秽.迷信.荒诞 的;5.贬低他人 的;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等 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的;7.使用解放军与武警部队名义 的;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的其他内容. 【健康导读:河北邢台艾滋真相:个别患者开始报复社会】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李亚莉介绍,新 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主要进行3方面修订, 一是 明确医疗广告发布前 的审查制度,二是 首次对发布 的广告内容做出明确限定,三是 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 的处罚力度. 【扩展阅读:马来西亚考虑对“带病”献血者实行重罚】
平均每十件违法广告中,就有 一件是 医疗广告. 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联合宣布,新 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广告仅限8方面内容,而治愈率等8项内容被明确列入禁止发布范围.
发布前省级卫生部门审查
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成品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 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未取得审查证明发布广告 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医疗机构篡改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 的,撤消审查证明,并[在]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 的广告审查申请.
治愈率禁止出现[在]广告中
新“办法”还对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首次做出明确限定. 今后,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 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