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英国传来 的 一条消息震动中医药界:英国政府已于近期启动对传统医药进行立法管理 的相关程序,对1968年 的«药品法»第12章第 一款(s12(1))提出修改方案及说明,并广泛征询意见.
此次修订将对中医药[在]英国 的发展产生相当大 的影响. 不仅比如此,英国 的观点与做法还会对欧盟各国起到 一定 的示范作用,甚至有观点认为,此次修订将关系到中医药[在]英国乃至全欧洲“何去何从.能不能做” 的问题. 【关注焦点:医师协会“男士发际保卫战”启动绿荫门诊】
据s12(1),草药制品[在]英国 的销售享受审批豁免权. 这条规定使得几十年来草药制品虽无 一获得官方许可证却能[在]英国销售. 【健康导读:网友关于糖尿病药物治疗方面的问题】
英国药管局(mhra) 的此次修改方案可归结为两个方面 的内容——管好行医者资格与控制药物质量. 提出草药行医者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要通过正式注册,并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药物 的质量必须符合欧洲gmp标准,不含重金属.有毒及烈性成分(比如西药成分)等. 【扩展阅读:医院注射液中有蚊蝇 药监部门找不出原因】
英国人 的想法
按照英国1968年«药品法» 的规定,药品上市销售需要获得审批许可,但考虑到当地有使用草药制品治病 的需求,因此,[在]s12(1)中规定草药制品不必获得许可就可以销售,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草药制品不能出售给未经诊断 的病人;成批生产 的草药制品必须标明组成成分,但不允许含有具有治疗作用 的活性成分(指治疗作用较强 的草药比如附子.麻黄),不能标有功能主治等说明.
mhra认为,s12(1) 的主要缺点[在]于,将草药处方排除[在]医药法案规定 的药品注册范围外,医生可以自主给病人开汤药处方. [在]这个过程中,未规定开汤药处方 的人必须具备专业证书及行医资格,也未规定非注册草药制品 的具体质量要求与安全性要求.
[在]修改方案中,mhra提出草药制品只能供给合法注册 的草药师使用,要对注册草药师委托制药厂加工生产 的草药制品进行质量监控. mhra还提出,将制定与公布可以使用与不可以使用 的草药名单,并谨慎制定部分可以使用 的非植物药名单.
机会还是 设限?
针对mhra提出 的修订方案,英国 的华人社团高度关注并紧急组织应对. [在]国内,中国医药健康品进出口商会也高度重视,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并[在]3月9日举办英国传统医药立法专家研讨会,专题研讨应对策略.
此次修订究竟会对中医药[在]英国 的发展带来什么影响?积极还是 不利?各方观点并不 一致.
mhra草药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吴继东认为,此修正案通过后,将有利于中医药[在]英国 的发展,中医药 的名声与地位将大为提高. 建议华人齐心协力并联络印度药师支持,促成通过允许使用动物与矿物药;并建议中国中药生产企业着手考虑配合生产高质量 的草药制品.
但英国最大 的中药经销商英国长城公司董事长张海却颇为悲观. mhra[在]修订说明中,列举草药制品市场 的混乱与事故,认为问题层出不穷,比如含有重金属成分....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