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21日发布 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百7年版)»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 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 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 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 的卫生防护距离.
据介绍,随着人们对化妆品 的卫生质量提出更高 的要求,2千年版 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 一些新问题:比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 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 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 的要求不够高,导致 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等. 【关注焦点:警惕疾病:子宫肌瘤怎样自我检查】
这 一规范自2百8年1月1日起实施,2千年下发 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健康导读:主持人: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有什么指证?】
新规范指出,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 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 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 的特点与要求,设置 一条或者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平均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 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百平方米. 单纯分装 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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