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李力.李京华)感染肝炎 的孙先生住院治疗20多天后失去性命,家属认为医院负有责任,将医院告到法院,索赔32万余元.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日前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 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家属156211元.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处重大过错,并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要求赔偿会诊治疗费.就医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交通住宿费.丧葬费.其老伴 的扶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32万余元. 【关注焦点:乳癌患者别太压抑自己!】
孙先生 的家属称,患者因感染戊型肝炎于2百2年3月21日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 治疗期间,医院连续给患者服用自行研制生产 的中药汤剂. [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后,医师不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检查处理,反而继续令其服用该中药汤剂. [在]患者有发生肝肾综合症 的可能情况下,医师超剂量使用甘露醇,导致患者肝肾功能异常,病情加重. 4月11日,医师又违反基本诊疗常规,未询问患者过敏史,未作过敏皮试,草率为患者注射对患者禁用 的药品,致使患者过敏反应加重,生命垂危. 不良后果发生后,医师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 一再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合并发生脑水肿.肝肾综合症.多脏器衰竭,于4月13日死亡. 【健康导读:如何降低自己的食欲?】
被告医院认为,中华医学会最终鉴定被告负有次要责任. 法院[在]认定次要责任负担比例时,应考虑患者入院病情危重,住院仅20余天就死亡 的因素. 孙先生家属 的赔偿请求,医院只能认可会诊治疗费.伙食补助费.部分交通费等项目,其余项目均不认可.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北京市丰台区医学会进行鉴定,结果为不属医疗事故....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