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2百5年12月公布 的«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比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的缴费比例或者办法实际缴付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超过规定 的比例与标准缴付 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 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