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法核准,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复核认为,被告人郑筱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郑筱萸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与人民 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郑筱萸作为药监局主要领导,利用事关国家与民生大计 的药品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置人民群众 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多次收受制药企业 的贿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其虽有坦白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与退出部分犯罪所得 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郑筱萸 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国家药品监管严重失序,给公众用药安全造成极为严重 的后果与极其恶劣 的社会影响,犯罪情节亦属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 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 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死刑. 【关注焦点:强化早教孩子会变“笨”】
今年5月16日,市 一中院开庭审理郑筱萸涉嫌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 一案,并于5月29日作出 一审判决,认定郑筱萸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筱萸不服,提出上诉. 6月22日,市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健康导读:左右脑均衡开发聪明加倍 .】
药监局表态汲取教训 【扩展阅读:中跑终点冲刺战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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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郑筱萸案定罪合理量刑适当
郑筱萸经最高法核准后被执行死刑,成为近年来我国第四名被判处死刑 的副部级以上官员. 郑筱萸 一审被判处死刑 的消息公布后,公众普遍认为,法院依法作出这 一判决显示我国惩治腐败 的决心,郑筱萸是 罪当其罚.咎由自取. 但也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 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的 一些腐败官员少,而且今年最高法开始统 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对死刑判决进行严格 的复核,为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处死刑?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近日专访我国刑法学界 的三位权威专家.
关于判处死刑
与无立功表现有关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