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宣判结果新闻发布会 的5家单位发表联合声明
今天,是 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中日联合声明»31周年 的纪念日. 东京地方法院就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武器与炮弹被害者为原告,日本国为被告 的损害赔偿案件作出 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判日本政府赔偿原告平均每人2千万日元. 我们认为这份判决是 与«中日联合声明»所阐述 的精神相符合,是 送给31周年纪念日 一份适当 的礼物. 我们赞赏审理此案 的日本法官们崇尚法律,尊重人权 的正义之举. 战争中,侵华日军公然违背国际法. [在]中国残无人道地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给中国军民造成巨大 的生命灾难与财产损失. 二战中,日本是 唯 一[在]战场上大规模使用化学武器 的法西斯国家,中国是 唯 一遭受化学武器毒害 的爱害国. 1945年8月14日,日本虽接受«波茨坦宣言»,但违反解除武装.交出武器 的责任与义务,进行掩盖犯罪证据 的活动. 即[在]接受«波茨坦宣言»后,日本陆军发出“部队持有 的化学武器.瓦斯弹等要[在]当天秘密处理掉” 的命令,侵华日军按照该命令把相当数量 的毒剂与毒气弹就地掩埋或者扔到河川中. 战后五十多年来,侵华日军遗留[在]华 的数百万枚毒气弹,给中国人民造成极大 的危害,破坏当地 的自然环境,成为 一种难以评估 的社会隐患. 这些“不定时炸弹”无时无刻不[在]严重威胁着当地人民 的生命财产 的安全. 此次审判所涉及 的伤害事件以及8.4事件等诸多类似事件说明,第二次世界大战虽然结束,但日本 的炮弹....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