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患者生前求死欲望很强,医院无论怎样防范,都不能阻止其自杀. 而实际上,患者[在]医院自杀,更是 原告造成 的. 电休克疗法是 治疗抑郁症 的最有效方法,但原告不同意医院这么做,致使陈青 的抑郁症失去治愈可能性,并导致陈青自杀. 【关注焦点:热点关注:电子产品“绿色法令”月内出台】
另外,陈青自杀事件发生后,被告抢救时也有失职. 当时 的值班护士记录.值班医生记录上记录 的抢救时间均不 一致,说明有 一方[在]故意掩饰自己 的过失. 因此,被告 的过失与陈青自杀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对陈青 的自杀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健康导读:单据乱打药品乱开 何时能在家门】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 的有关规定,法院判令医院给付原告刘玉春死亡赔偿金61173.36元.丧葬费268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千元. 【扩展阅读:邢台市城管局开展市场秩序集中整治 】
【庭审小结】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青自杀身亡 的结果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 主观原因其有求死欲望,而这种欲望 的产生,是 由于抑郁症自然发展 的结果. 客观原因是 原告防范管理不力,事发后未能及时尽力抢救. 但 一个人比如果想死,他人无论比如何防范,都不能阻止. 因此,原告以损害结果 的出现,苛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是 不公平 的. 据有关医学文献记载,电休克疗法是 治疗抑郁症 的最有效 的方法,但原告阻止医院这么做,致使陈青 的抑郁症失去治愈 的可能性,[在] 一定程度上,也造成陈青 的自杀后果. 因此,[在]责任分摊上,医院对陈青 的自杀,应承担30% 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