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第三公证处某负责人:对于所谓“另类”公证,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无此概念. 公证有其法定 的受理规定,这是 行业规范. 现实生活中,百姓产生 一些“另类”需求,比如“要求保证性爱质量”.“要求证明处女”.“要求保证不发生外遇”等等. 从公民意思表示自由 的角度来说,公民有作出相关意思表示 的权利,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公证机构对该类意思表示可予证明;但若该行为不具有实质性 的法律意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于此类公证申请,公证机构应予慎重审查直至拒办. 【关注焦点:生 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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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社会学家储兆瑞:这类公证是 对自己权利 的保护,对他人权利 的尊重,也是 对契约关系 的深刻理解,可以说是 社会 的进步. 但有 一个问题,契约有无形与有形两种,像那位博士提出 的公证属于精神上 的,比较难办. 要靠良心与内驱力来约束自己,法律上成文难度较大. 一周过两次还是 三次性生活,质量好坏,这是 隐私,不可能有第三人现场监督. 我们提倡 一定 的公证,但反对公证 的冷化.滥化. 所以,[在]这方面要加强引导,使公证具有可操作性. 维系感情最基础 的是 情爱,其次是 性爱与责任.义务. 我们提倡夫妻间“三a”主义,即“接纳”.“尊重”.“赞扬”,从而提高个人修养,提高个人修养,提高全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