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 一审[在]程序上也多处违法. 一是 不应收取1万多元 的诉讼费. 按照最高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 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 的收费标准是 10至50元. 一审法院收取巨额诉讼费,对经济困难 的上诉人继续诉讼直接构成威胁. 二是 上诉人2百5年3月1日起诉, 一审法院2百6年5月19日才宣判,判决书上 的日期又是 2百6年3月30日,相互矛盾,属于超期审判. 三是 此案不符合不公开审判原则. 此案[在]诉讼前已[在]媒体广泛传播,无隐私可言,不需不公开审判. 当事人刘波申请不公开,法院即予采纳是 错误 的. 因为只有离婚.涉及商业机密 的案件,法院才可受理不公开申请. 【关注焦点:楼房腌酸菜的好方法】
质疑三:案件应当公开审判 【健康导读: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携手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黄伟还向记者透露,原告[在] 一审中曾申请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对刘波 的笔录,法院应当以职权调取,但 一审法院却没有做,导致案件事实未能查明. 此次上诉,将申请山东省高级法院向济宁市纪委调取这 一笔录,以查明案件事实,给受害人 一个公正 的判决. 【扩展阅读:卫生部:药品“招标采购”有益于控制药价】
质疑四:法院未调取纪委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