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黄席樾建议修改«劳动法»,严厉督促用工单位执行带薪休假制.
今年1月22日-26日,清华大学两位正值壮年 的教师接连去世,中青年知识分子 的健康问题再度引发人们 的关注与思考. 本报曾对此事进行报道,该事件也是 黄席樾提交议案 的 一个动因. 【关注焦点:农民工精神生活:真感情难觅 性】
本报讯[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黄席樾教授向大会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 【健康导读:霑叔效应体检查肺成风,戒烟也应循序渐进】
他说,“过劳死” 的共同特点就是 由于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发身体潜藏 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而丧命. 而“过劳死”根子[在]相关制度设置.社会建构等方面. 因此,必须[在]制度建设上做出努力,抑制“过劳死”过度蔓延. 【扩展阅读:美300公斤肥妈靠上网聊天的“精神疗法”】
据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 的“知识分子健康调查”,北京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从10年前 的五十八九岁降到调查时 的五十三四岁. “过劳死是 一个必须高度重视 的社会问题. 中青年知识分子是 过劳死 的主要人群,主要是 因为中青年知识分子承载 的负担过重. ”黄席樾代表说.
黄席樾代表提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 一定 的劳动保障制度,但是 没有考虑对于很多脑力劳动者工作中 的精神压力. [在]制度层面,我国对“过劳死”还没有明确 的法律界定,对“过劳死” 的国家补偿机制不健全,没有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赔偿范畴.
黄席樾代表提出首先应从法律角度界定“过劳死”,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增加相应确认.衡量劳动强度 的更为全面.准确与明细 的规定. 此外,应该修改现行«劳动法»,明确符合 一定条件 的“过劳死”是 工伤中 的 一种. 同时,应明确规定“过劳死” 的责任承担形式,各个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必须要严格遵守带薪休假制度,有关行政机关要严厉督促各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
为给“过劳死”死者以最广泛 的.最大限度 的补偿,黄席樾代表建议制定 一部全面 的«过劳死防治法».
对话
用人单位应对“过劳死”承担责任
人大代表黄席樾表示,高校.医疗.文化等方面专业人才易“过劳死”
[在]此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黄席樾教授提交议案,建议立法防止“过劳死”. 昨日,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专访.
新京报:“过劳死” 的问题普遍吗,严重吗?
黄席樾(以下简称黄):很普遍,情况也很严重. 原来是 [在] 一些知识分子,现[在]社会生活 的各个领域都出现“过劳死” 的案例.
新京报:哪一些人容易“过劳死”呢?
黄:主要是 一些高强度脑力劳动者,像高校.科研机构 的教师.研究人员,医疗.文化等方面 的专业人员,还包括你们新闻记者.
新京报:这些人为什么容易“过劳死”?
黄:很多人对自身 的期望值高而且精神压力大,很多是 “工作狂”,而[在]我们大学里,周末做实验上班 的老师比比皆是 . 很多人夜班多而且工作时间不规律,长时间睡眠不足几乎没有休闲活动与嗜好 的人等等.
新京报:是 什么促使您想提这个议案?
黄:过去我就 一直关注这个问题,最近清华大学两名教师猝死 的事件给我很大震动. 我觉得这个问题到必须要重视 的时候,应该立法保护防止我们 的知识分子再“过劳死”.
新京报:您觉得谁该为“过劳死”承担责任?
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 的“过劳死”承担责任,比如果死者遗属提出侵权 的赔偿请求,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京报:可很多时候“过劳死”是 自己压力过大形成 的,让用人单位完全承担责任是 不是 不公平?
黄:“过劳死”发生 的前提与基础是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 的劳动关系,其次,劳动者之所以会“过劳死”很大程度上是 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 的工作任务,积劳成疾所致.
新京报:个人是 不是 也有责任?
黄:个人也有 一定责任. 很多时候,我们不要给自己太大 的压力,量力而行. 盲目地与别人攀比成绩,使得压力过大.
新京报:要解决“过劳死” 的问题,关键靠什么?
黄:靠制度建设,靠立法. 目前我国 的法律规定没有专门针对预防与处理“过劳死” 的.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或者专门立法来防范“过劳死”,保障劳动者 的合理休息权.
疾控中心观点:“过劳死”尚未入职业病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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